致信友书

 

致信友书原文:

方济弟兄,众人的仆人兼属下,谨向所有信友、修会人士、神职及非神职人员、男人及女人,以及天下所有的居民,以殷勤和尊敬的态度,祝你们享有天上的真平安和在主内诚挚的爱德。

既然我是众人的仆役,便当以服务众人为己任,竭力使本人成为吾主芬芳圣言和传报者。鉴于本人的病痛和身体的虚弱,不克一一亲身造访,但为了要将吾主耶稣基督和圣神的圣言传报给你们,遂计划给你们写这封信和通告。耶稣基督原是父的圣言,而圣神的圣言,则是神,是生命(若六63)。

至高圣父曾藉大天使加俾厄尔,将其尊高而光荣的圣言的降凡,报告了圣洁而光荣和童贞玛利亚(路一31),由她的怀中圣言真的取了我们脆弱人类的肉躯。他本比任何人都富有(格后八9),却愿和他的荣福圣母,在一切之上,选择了贫穷。

受难前,耶稣和他的门徒举行逾越晚餐,那时他拿起饼来,感谢了,擘开后给门徒说:“你们拿去吃吧,这是我的身体。”后又拿起杯来---说:“这是我的血,新约的血,将为你们和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。”(玛二七26-28,路二二19-20,格前一一24-25)。后来,又祈求他的父说:“父呀,若可能苦,就让我免喝这苦爵吧!”(玛二六39,路二三42、)。他的汗如同血珠一滴在地上(路二三44)。但他将自己的意志屈服在他父的意志之下说:“但不要随我的意愿,惟照你的圣意行事吧!”(路二二42,玛二六39)。父的圣意

,是要他自己给了我们并为我们降生了的(见依九5)。受福受荣的圣子,以自己的血,当品,作牺牲,自献于十字架的台上。但这不是为了万物藉着他而造化的他(若一3),而是为了我们的罪过,并为给我们留下榜样,叫我追随他的足迹(伯前二21)。他愿我们人人因他而得救,并带着一颗纯洁的心,一个贞洁的身体去领受他。但是,虽然他的厄柔和,他的但子是轻松(玛一一30)。但愿意领受他,让他拯救的人却很少。

那些不愿体会主是何等的和善(见咏三三9),爱黑暗甚于光明的人,(若三19),拒绝完成天主诫命的人是被诅咒了的。先知说:“那些还离你诫命的人该受诅咒”(咏一一八21),指的就是这些人。反之。那些爱主而依照主的福音所说:“你应以你的全心全灵,爱上主你的天主,爱近人如你自己”(玛二二37,39)而行事的人,是何等应赞美的幸福者!所以我们应爱天主,以纯洁的心灵和精神朝拜他!因为主曾说过:“真正朝拜他的人,将以心神以真理去朝拜父(若四23)因为这正是他在一切之上所寻找的;我们要天的父啊......因为我们应当不停地祈祷(路一八1)。

我们应当向司铎告明一切罪过,再由他手中领受吾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圣血。凡不食他的体,不饮他的血的人不得进入天主的国。但还该妥当地领受圣体圣血,不然就是不分辩主的身体,而吃喝自己的罪案(格前一一29),他就是说,不将他和别的食物加以区别。

此外我们也要结悔改的相称果实(路三8)。要爱我们的近人和我们自己一样。假使有人不愿或不能爱他的近人如自己一样,至少要不做有害于近人的事,而只做有益于近人的事。

至于握有裁判别从的权力者,要慈爱在使用这权力,就象自己希望获得主的慈爱一般。因为对不行怜悯的人,天主审判时也没有怜悯(雅二13)。所以我们要有爱德和谦德;要施恩惠与别人!因为它能涤除灵魂的罪污(多四10)。真的,人在世上所贸下的一切都要丢掉;惟独所作的施舍,所行了的爱德,其价值将由个人带走。并将由天主手中领取酬报,和相称的工资。

我们也应守斋,戒避恶习与罪过(德三32),以及过度的饮食,并且要尽公教徒的责任。我们也当时常朝拜圣堂,尊重司铎,但非为了他们本人,因为他们也能是罪人,而是为了他们的职权。为了他们在祭台上奉献吾主耶稣基督的至圣体血,为了他们自己领受圣体并给他人送圣体。我们要确实相信,除了靠神职人员所分施的、吾主耶稣基督的宝血和他们所宣讲的主的圣言外,别无其他得救的方法,而分施圣体与宣讲圣言的大权惟独属于他们,而不属于别人。

特别是放弃了世俗的修会人士,有责任多多行善,而且做得要更好;该做的固然要做,但不可忽略其他(路一一42)。

我们应当憎恨我们的肉身及其恶习和罪过,因为主在福音上说:“所有的邪恶与罪过都是从心里发出来的。”(玛一五18-19)我们应爱仇人,对仇恨我们的人要行善。我们应当遵守吾主耶稣基督的诫命和劝谕。

此外还应弃绝自我,并依照自己誓许与主者,将自己的肉躯屈服于听命的厄下。但谁也不应服从他人而犯罪作恶。

至于有权发号施令被人目为长上者,应自视为其他弟兄的微贱仆役(路二二26),对待每一位弟兄要慈善厚道,一如自己为属员时,希望他人厚待自己一般。对犯了过失不弟兄不得怒颜相对,而应以忍耐谦虚之怀劝诫他,温和地担待他。

我们不应有血肉的智慧(格前一26),宁可是诚朴、谦逊而单纯的。要轻视并克苦肉身,因为我们每一个都因罪恶而成为可怜、腐败、而有恶臭的虫,一如主藉先知之口所说:“我是一条虫而不是一个人,为人们所轻视,为民众所排斥(咏二一7)。我们总不应希望高居人上,为了天主的故,宁愿做他人的仆役,屈服于受造人的手下(伯前二13)。凡如此行动而坚持到底的,上主的神必将住在他内(依一一2),并将成为吾主耶稣基督的净配、弟兄和母亲。

我们真是他的净配,因为藉着圣神,忠实的灵魂结合于耶稣基督。若我们承行他在天之父的旨意,我们真是他的弟兄(玛一二50)。若我们,藉着爱情,和纯洁而朴实的良心,把他带在我们的心灵和肉体内,并藉着应为他人光明和表率之善行而产生他,我们就是他的母亲。

啊!在天上有着一位大父,那是多么光荣、神圣而伟大!啊!在天上有一位净配,那是多么神圣,美妙而可爱!啊!有一位这样的长兄,这比任何事都圣善、宝贵、中意、谦逊、平安、甜蜜、可爱与值得想望的!这位长兄为了他的羊舍掉自己的生命,(若十15)并替我们祈求他的父说:“父啊!凡你赐给我的人,求你因你的名保全他们。父啊!凡你由世界中所赐给我的人原是属于你。你把他们托给了我。你所授给我的话,我已传给了他们,他们也接受了,也确实知道我是出于你,并且相信是你派谴了我。我为他们祈求,不为世界祈求,求你降福他们,祝圣他们。为他们我祝圣我自己,好叫他们祝圣为一,如我们一样。父啊!我愿我在那里,他们也同我在一起,使他们在你的国内,享见我的光荣。”(若一七6-27)他为我们受了那么多的苦,曾经而仍要带给我们许多好处。愿上天下地海洋深渊任何化工归赞颂、尊敬、光荣、权力于天主(默一三,咏一三四6);他是我们的德能与力量,惟有他是至善的(路一八19),惟有他是至高的,惟有他是全能的、可奇的,惟有他是光荣而至圣的,惟有他堪受颂扬与赞美于无穷世。阿们!

哦!凡不肯做补赎,不肯领受吾主耶稣基督的体血,反而行走于邪恶和罪过中,顺从自己的私欲与邪念,不忠于自己曾许下的,将自己的肉体作为世俗、物欲和操心俗务的奴隶;又将自己的心神为魔鬼服务,甘愿受欺,作魔鬼的儿子,以及做魔鬼的事,这些人都是瞎子,因为他们看不到真光,吾主耶稣基督。他们没有心灵的智慧,因为在他们内没有天主子---父的真智慧。圣经说:“他们的智慧尽行消失(咏一0六27)一语,就是针对他们说的。他们所见、所识、所知和所作无非邪恶,并故意丧失他们的灵魂。哎!甘为你们的仇人肉身、世俗、魔鬼所欺骗的瞎子们,你们应当知道:对肉身说来,犯罪是甜蜜的,事奉天主是苦恼的;但你们也知道,一如福音所说,一切的邪恶与罪过皆发自人心(玛一五19)。

在此世和来世,你们一无所有。你们妄想长久拥有此世的虚幻物事,你们错了,因为你们不曾想到,你们有知也不屑于准备的那一天,或那一时刻要来到。那时你们有病了,死期近了,亲戚朋友都来说到:“把你的后事料理吧!”此时妻子、儿女、朋友、亲属都在装着哭。他们见到自己的人在哭,便惊惶失措,心里想,口中便说道:“看!我把我的灵魂和肉身,以及我的一切财产都交在你们手中了”真的,这人是被诅咒的,因为他将他的灵魂肉身及一切所有皆交付在这种人手里!天主藉先知的喉舌,如此说道:凡信赖世人将自己托付给世人的人是诅咒的(耶一七5)。人们立刻请了位司铎来,司铎对他说:“他愿使你所犯的罪过得到宽赦吗?”他答道:“愿意。”你愿按你的能力弥补你的过错,赔补你的不公道,用人你的家私归还你取自别人的不义之财吗?他答道:“不。”司铎问:“为何不呢?”因为我已完全把它交给我的亲属和朋友了。以后,他开始不能言语,随即断了气。就这样,那不幸的人苦痛地死去!

哦!但愿人人皆知:无论何时何地,凡能悔改而未曾悔改并死于大罪中的人,魔鬼将由他的肉身内攫去他的灵魂,他所感到的悲苦的窘难如何重大,叭有身受者知之,别人无从想像得出。他认为是自己有的本领、权力、学问。以及智慧都是要遭到剥夺(路八18)。人们夺取了他的产业,瓜分了他的一切,还说:“可诅咒的!他大原可给我们多留些财物,使我们获得较多的利润的……”那时,蛆虫却在争食他的肉身。在这短促的世上,他就这样丧失了他发灵魂和肉身,还要在地狱里无止境地遭受磨折!

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。阿们。

凡能读到这封信的人!我方济兄弟、你们的仆役,吻着你们的足,并以圣爱--圣爱即天主(若一4:16)--要求你们,以谦虚和爱德接受和实行吾主耶稣基督这些芬芳的圣言。不识字的人要请人诵读给他们听,并将这些圣善的行为付诸实践,直至死候,因为它们是神和生命(若六64)。凡不这样做的人,审判之日,在基督法庭上必须交帐。凡欣然接受此信,了解而又将它传给他人的男女人士,并能遵行这些教训而坚持到底的,愿他们受父、及子、及圣神的降福。阿们。

致众信友书简介 

这篇文字的写作日期也是人们争论的对象。拟定的写作日期是在一二一五年和一二二三年之间。但因它在思想和措辞方面,极类似第一会规,故可说是一二二一年左右的作品。

说它是封信,无宁说它是一篇冗长的劝告,或一篇内修生活的规则。为此,在最古老的手抄本里,人们并未称之为书信,只名之为告诫和劝言。

那么,这书信究竟是写给什么人和?当然不是小弟兄。由所谈世人的裁判权,和财产偿还法看来,显然是对世俗人而发的。但必不是毫无区别地对所有信友而发,它命令人遵守主的劝谕,又论到人们如何“依照自己誓许与主的,彼此服从”,故可忖知,对象必是度着特别浓厚的内修生活,和圣方济有着特殊的个别关系,而方济也感到自己对他们负有特别的责任的信友,和在俗的神职人员。这些信友可能就是日后成立,并得到承认的第三会的细胞。

最后,这书信,一如第二会规,在某些手抄本内一共分为十二章。其后十七世纪的瓦丁(Wadding)以及本世纪初叶的搏挨麦(Boehmer)沿旧例亦作如是分法,我们注意到这一点不是无用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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